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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底,昆明市发改委对《昆明市居住社区公用充电设施建设管理实施方案》进行了政策解读。《实施方案》提出,2022年试点示范,五华区、盘龙区、西山区、官渡区、呈贡区至少确定并完成5个居住社区的公用充电设施建设。
目前,昆明市已建成云南全省数量最多、辐射面积最大、服务车辆最全的充电基础设施体系,2021年昆明市公用桩覆盖率年增速在24座大城市中排名第二,在南方城市中排名第一。但既有居住社区个人充电桩建设进展缓慢,给新能源汽车车主带来充电上的不便利,因此实现“一车一桩”亟待破局。
《实施方案》提出,2022年试点示范,五华区、盘龙区、西山区、官渡区、呈贡区至少确定并完成5个居住社区的公用充电设施建设;经开区、度假区、高新区至少确定并完成3个居住社区的公用充电设施建设;其余县(市)区、开发(度假)园区至少确定并完成1个居住社区的公用充电设施建设。到2025年,在全市范围内符合建设条件的既有居住社区内全面完成公用充电设施建设。
此外,每年筛选6至8家符合要求的充电运营企业,规范其设备规格、建设施工、运维管理等符合国家要求和行业标准,街道办事处、居委会、物业配合协调现场勘察施工等工作。由市级新能源平台配合属地政府开展竣工验收,经验收合格的,按照昆明市公用充电设施建设相关补贴政策给予财政补贴。
关于接电难的问题,《实施方案》提出,居住社区剩余电力变配电容量需满足充电设施用电符合要求。若不满足,变配电设施产权为供电局的,由供电局提出解决方案;变配电设施产权为用电用户的,由用电用户会同充电设施建设运营企业协商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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