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首页>资讯 > 正文

每日信息:四部门:新冠病毒治疗药品延续医保临时支付政策 先行执行至3月31日

  • 2023-01-07 10:10:23 来源:云南信息报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疾控局今天发出《关于实施 “乙类乙管”后优化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患者治疗费用医疗保障相关政策的通知 》。

《通知》要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患者在所有收治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卫生健康部门制定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诊疗方案的住院医疗费用,执行前期费用保障政策,由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按规定支付后,个人负担部分由财政给予补助,所需资金由地方财政先行支付,中央财政按实际发生费用的60%予以补助。该政策以患者入院时间计算,先行执行至2023年3月31日。

协同推动实施分级诊疗,引导患者基层就医,确保医疗服务平稳有序。加大医保对农村地区、城市社区等基层医疗机构(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倾斜支持力度,对在基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及疑似症状参保患者门急诊费用实施专项保障。鼓励基层医疗机构配足医保药品目录内(含各省临时增补)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治疗药物,参保患者在基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救治有关的门急诊费用,原则上不设起付线和封顶线,报销比例不低于70%。具体规定由地方医保部门商财政部门根据医保基金运行情况研究确定,先行执行至2023年3月31日。参保患者在其他医疗机构发生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治疗门急诊费用,按照其他乙类传染病医保政策执行。

《通知》明确,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诊疗方案中新型冠状病毒治疗药品延续医保临时支付政策,先行执行至2023年3月31日。部分地方因药品供应不足考虑临时性扩大医保药品目录的,可参照省联防联控机制认定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治疗药品目录,由省级医保部门结合医保基金运行情况,提出临时纳入当地医保药品目录的品种、期限及报销类别,报国家医保局备案后执行,先行执行至2023年3月31日。

来源:央视新闻客户端

标签: 先行执行

推荐阅读

每日信息:四部门:新冠病毒治疗药品延续医保临时支付政策 先行执行至3月31日

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疾控局今天发出《关于实施“乙类乙管”后优化新型冠状病毒感...

止付电诈涉案金额7.3亿余元!昆明公安亮出2022年成绩单

云南信息报讯云上融媒记者董入榕1月6日,昆明市公安局举行2023年中国人民警察节“向人民报告”专场新闻...

新年即开训 练兵即实战 普洱森林消防联合多单位开展灭火作战综合演练

云南信息报讯云上融媒记者徐蓉通讯员郭元丰和江王兆富“航空力量投送,空中火场勘察,无人机适时画面传...

营商环境持续优化 外资“机遇之门”越开越大

2022年1-11月,全国实际使用外资金额11560 9亿元,按可比口径同比增长9 9%。外交部发言人近日表示,随...

当前动态:新春走基层|花式出游玩转丽江古城

研学游、实景互动、阅读打卡、国风体验……在丽江古城,多种小众精品个性化出游方式受到游客追捧。“研...

猜您喜欢

【版权及免责声明】凡注明"转载来源"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亚洲贸易网倡导尊重与保护知识产权,如发现本站文章存在内容、版权或其它问题,烦请联系。 联系方式:8 86 239 5@qq.com,我们将及时沟通与处理。

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