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直以来,
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法院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
(资料图片)
持续加大诉前调解工作力度,
整合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等多种解纷资源,
充分发挥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灵活、高效、成本低、非对抗等优势,
全面推进“多元调解+司法确认+示范判决”的调解速裁一体工作模式,
努力从源头上减少诉讼增量,
推进诉源治理工作向更深层次发展。
近日,盘龙法院充分发挥诉前调解力量,成功调解45起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件。
事情是这样滴……
2019年底,甲物业公司与乙小区第三届业主委员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由甲物业公司为乙小区全体业主提供物业服务,服务期限为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但因乙小区与之前的物业服务公司还存在多起纠纷尚未解决,原物业服务公司一直不愿撤出小区,导致甲物业公司于2020年底才正式入驻乙小区。
可没过多久,甲物业公司又与乙小区业主就物业费、二次加压费、电梯维护费等费用产生纠纷,甲物业公司遂将小区未交纳物业费的一百四十多户业主诉至盘龙法院。
收到起诉材料后,盘龙法院诉调速裁组赵鑫法官认真查阅相关材料,发现这批案件标的虽小,但人数众多、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如果能以非诉讼的方式化解矛盾纠纷,将有利于推动该小区物业纠纷的整体化解,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故而,将案件委派给昆明市明信调解服务中心、昆明市国信公证处,由其与盘龙法院特邀调解员一道共同为甲物业公司与乙小区业主提供调解服务。
“物业服务企业要尊重业主的意见、业主要支持企业的服务,双方都要相互理解、相互包容、相互支持,才能共同创造美好的人居环境。”承办法官和调解员的耐心劝解,让甲物业与乙小区业主都有所触动。
最终,乙小区45名业主即时交清物业费,甲物业公司撤回起诉。
法官寄语
美好的居住环境和幸福的居住生活,需要物业服务企业和业主共同创造。
物业服务企业作为小区房屋建筑、设施设备、场地的维护者和业主生活居住的服务者,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全面提供相应服务;业主是小区的主人,业主有权利享受服务,同时也有义务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业主委员会是物业服务企业和业主之间的桥梁,既要代表业主积极向物业服务企业表达诉求,又要带头履行业主义务,协助物业服务企业开展好工作。
为依法保护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各方的合法利益,盘龙法院坚持物业矛盾纠纷能调尽调,尽力高效便捷、公平合理地化解纠纷,助力维护小区正常的物业管理秩序,安定小区居住环境。
诉前调解既保障了当事人诉讼权利的实现,又节省人民群众的维权成本和司法资源,盘龙法院将进一步加大诉调对接工作力度,汇集更多社会各界优秀解纷资源,共同为人民群众提供多元、便捷的矛盾纠纷解决方式,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在司法活动中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来源: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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