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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6日,云南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奋进二十载·砥砺新时代——云南见义勇为工作”专题新闻发布会。会上通报,为大力弘扬见义勇为精神,让全社会充满正气正义,为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法治云南汇聚时代正能量,云南省见义勇为基金会即将出台《云南省见义勇为基金会关于规范对特定人员的特定行为进行表彰及奖励慰问的指导意见》。《指导意见》对具有法定职责的现役军人、人民警察、消防员和具有特定义务的警务辅助人员、保安等特定人员的特定行为纳入见义勇为表彰奖励慰问范围。
《指导意见》将打通“特定人员发生特定行为后,有些地方更多考虑到身份职责的义务,未综合考虑时间、地点、行为,导致确认尺度不一致、执行政策不统一”的政策壁垒,破解“特殊人员挺身而出后无人问津,挫伤见义勇为积极性,甚至出现该为不为、能为不为负面效应”的难点。
《指导意见》将明确,现役军人、消防员、具有特定义务的警务辅助人员和保安在非工作时间、非工作任务、非工作场所实施的特定行为,依据相关规定予以申报确认、推荐各级政府表彰奖励、授予见义勇为荣誉,并享受见义勇为人员相关优抚待遇的现行政策继续执行;对人民警察在非工作时间、非工作任务、非工作场所的特定行为虽然不作为推荐表彰奖励对象、不授予见义勇为称号,但将纳入各级见义勇为基金会(协会)进行奖励慰问;倡导集中与即时相结合,明确分别由省、州、县三级见义勇为基金会(协会)依据行为贡献程度给予一次性的物质奖励和形式多样的关爱慰问。
此外,云南将出台《关于见义勇为英模乘坐公交、游览参观实行免费政策的通知》。内容是见义勇为英模将可以免费乘坐公交地铁和游览参观公园、景点。优待对象为历年荣获国家部委和云南省各级人民政府表彰奖励的见义勇为英雄、模范和先进个人;含集体、群体组成人员。该“两免”优待政策是新时代强化“以英模为中心”的利好举措,更是普惠全省8000余名见义勇为英模的“民心工程”。
云南省委政法委副书记、省见义勇为基金会常务理事吴朝武表示,近年来,云南省一直致力于见义勇为英模权益保障机制建设,2021年,提请云南省人大对《云南省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进行修改的条款中,提高了奖励基数,优化了奖金承担比例、明确了机构改革后的责任主体,得到了全社会的赞扬。目前,已协调省级民政、教育、人社、卫健等10余家省级部门出台的优抚政策达22项之多,建成了全国比较完备的见义勇为人员权益保障政策法规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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